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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充市精神文明办公室职能设置

南充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(简称南充文明办)作为南充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,其职能设置确定如下:

(一)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、政策;参与制订南充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、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,起草有关规定。

(二)负责组织检查南充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;研究制订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活动方案;组织开展市民思想道德建设教育、创建文明单位、文明社区、军(警)民共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。

(三)负责协调南充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南充市与中央、省驻南充的机关、部队等方面的工作关系。

(四)承办市政府和南充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(五)对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综合协调、督促检查和日常管理职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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